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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上午,四川大学法学院在2023会议室召开中层干部任职宣布会,宣布学校党委关于法学院院长任免决定。校党委副书记黄园,校党委常委、党委组织部部长王金友,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科级干部,教工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和教职工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古立峰主持。
四川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黄园宣读了学校党委关于法学院院长任职的决定:刘昕杰担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院长;宣读了学校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干部任免的决定:因为年龄原因,免去左卫民的四川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院长、党委委员职务。
刘昕杰院长简介
重庆市石柱县人,土家族,无党派人士。现任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四川省万人计划社科菁英,美国斯坦福大学、日本京都大学访问学者。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尤其是近代中国法律与法学。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当代法学》《东方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近70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专著《法政逸史:转型时代的法律人》《后民法典时代的司法实践》等,译著《中国家事与商事法》等,整理出版《近代司法史料丛编》,主编CSSCI收录集刊《法律史评论》。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各一项,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四川省社科重大、重点等多项省部级课题。成果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等。
在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史学会、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等学术团体担任常务理事、理事等职。任政协第十六届成都市委员会委员、常委。
文章来源:https://www.eol.cn/news/dongtai/202511/t20251103_2697633.shtml